工作方法和措施
本公司对所承接的监理业务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下列工作方法和措施:
1、对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1)组织措施:
A、审查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各级质检人员资质及素质能否胜任工作;
B、是否建立了分级质量责任制,工序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是否制定和执行;
C、全员质量意识如何,有无ISO9002系列认证资格,质量优、劣有无奖罚措施。
(2)技术措施:
A、制定监理工作程序,体现主动控制和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的原则、设置控制点,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B、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原材料配构件和安装设备的质量证书进行审核,采用平行检或见证取样方法对原材料、焊接件和各类试块进行复验和抽查。
C、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自评进行审核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抽查。
D、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自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
E、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签署复工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复工。
F、对需要返工和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可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设计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法,监理人员应对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经济措施:监理人员严格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和规范要求的工程应拒签工程计量单拒付工程进度款。
(4)合同措施:按合同规定达到质量优良者支付质量奖金实行优质优价。
2、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1)组织措施:
A、审查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进度控制责任制是否落实。
B、制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工程进度中的问题。
C、对影响进度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以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2)技术措施
A、监理工作人员应按合同总工期的规定,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组织施工。
B、承包单位应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尽量采用立体交叉流水作业方法组织施工,并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具,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
C、监理人员对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年度计划和年月旬进度计划要进行实施情况检查和分析,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单项计划是否与总计划一致进行协调。
D、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组织的劳动力、材料、施工机具、水电设施等生产要素的准备,能否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进行核查。
E、当承包单位的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F、监理人员应经常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同时总监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专题分析原因,协调各方关系,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3)经济措施
A、履行合同中对承包单位提前工期奖励和延迟罚金的条款。
B、对不能按施工进度要求完成的工程,可进行罚款和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
(4)合同措施:按合同规定及时协调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保证承包方能按计划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形象进度按计划实现。
3、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及措施
(1)组织措施:
A、按合同要求加强投资管理,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责任,做好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工作。
B、编制本阶段的造价控制的总计划,并经常将实际投资情况与计划投资控制进行跟踪度比,发现偏差应分析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2)技术措施:
A、对承包单位填报的工程量、定额单价、各种取费费率应进行复核。
B、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赶工费。
C、合理确定合同的标底价款,并对材料设备的采购通过质量及价格的比较选择和确定合理的生产厂家。
D、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项目的造价、质量、工期和功能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的变更价款。
E、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履约,减少索赔的条件和机会,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F、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填报的竣工结算表进行审核,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结算总额应和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若无法协商一致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G、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和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相应防范性对策。
(3)经济措施:
A、严格按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调拨资金。
B、对未按投资计划申请支付的款项或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工程款项不予调拨。
(4)合同措施:
A、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防止过量的现金支付。
B、按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
4、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全面理解工程项目签定的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对合同的承包范围、开、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组成合同的文件、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条款应熟练掌握和运用,以便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
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的有关条款为依据,经常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核查承包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并对履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检查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对合同进行分析,对风险较大的合同条款应增强风险意识,制定防范措施。
对合同中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三项目标进行重点监控,以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合同中对工程暂停与复工的管理,是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实事求是地用好这一权利,以保障监理工作的效果,促使工程项目顺利实现合同目标。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计量及工期方面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调,协调一致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承包单位方可施工。
工程的延期和延误处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中关于工程延期的约定,调查延期事件的真实依据和程度,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最终延期审批表,当承包单位未按合同工期要求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单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
费用索赔及合同争议的调解。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反索赔申请监理人员都应以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索赔凭证为依据,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合同规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